海珠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根据全市卫生发展规划,拟订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 (二)根据全市区域卫生规划,编制与实施本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方案,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。 (三)制定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。 (四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,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。 (五)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。 (六)指导、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;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。 (七)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参与拟订药物政策,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。 (八)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。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,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。 (九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;组级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、计划。 (十)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,组织制定医学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。 (十一)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 (十二)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卫生援外的有关工作。 (十三)负责卫生统计(含海珠地区部属、省、市直属单位及驻区部队)和管理卫生信息化工作。 (十四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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